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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并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权利。经过十四年的司法实践,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突出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实际施工人的普遍存在,并将长时间存在于我国的建筑施工市场中。实际施工人承揽建筑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民工就业,但是这种无资质、超越资质、借他人资质的施工主体造成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混乱,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但实际施工人背后又关联着农民工个体和家庭,因此对于实际施工人的保护也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这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司法解释的考量因素之一。由于立法上的模糊,实践中对实际施工人的范围、认定,以及实际施工人的权益边界认识不一,如何既能保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又能防止权利滥用,这一直困扰着法律实务界。本文主要分为四章对有关实际施工人的认定和权益保护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第一章主要阐述立法背景和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文章通过立法背景的描述探讨为何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创设“实际施工人”的概念。厘清了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相关法律概念,即什么是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形式和认定,避免了扩大或限缩实际施工人的范畴,造成保护不足或权利滥用。第二章则是通过横向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赋予实际施工人的相应权利和两个司法解释在保护实际施工人方面的异同。通过横向比对,清晰地发现两个司法解释对实际施工人保护的情况和不足之处。第三章主要是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阐述虽然两个司法解释虽然赋予了实际施工人一定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保护还是由于概念认定模糊,法律运用不清晰,导致各地对于实际施工人的保护有很大差异。第四章主要是考察和研究了大陆法系一些典型国家在建筑合同纠纷中的法律法规,从中找出他国法律法规中对实际施工人保护条款的科学之处,比对我国目前的司法规制情况,找出可供我国法律制度借鉴和学习的地方,例如建设施工合同的担保制度。第五章是根据以上四章的分析结果和研究结论进一步探索讨论我国如何完善对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以及摸索出一条更为完善的对实际施工人进行合理的保护和行为规制的路径,以使得实际施工人这一存在已久的主体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行为更加规范,最终保护建设工程市场环境,减少纠纷,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