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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受理制度处于我国诉讼制度中的初始地位,在民事诉讼制度中拥有非常紧要的位置。可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被告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的案件受理异议制度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当今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原告对起诉权的滥用给无辜的被告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损失。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法院或许会给予被告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一个公平的裁判,但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造成的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却是无法弥补的。在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被告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如何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因次,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设立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全文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阐述了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理论解读,一是介绍了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具体内涵,是指案件在受理阶段,原告、被告或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做出案件是否受理的裁定,侵害上述主体程序利益与实体利益的实现,其可以在立案之初提起异议申请,人民法院务必在规定期限里做出具体裁定,一旦被告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不服法院做出的裁定,可以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二是民事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具体理论基础。其次,介绍了国外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立法例研究,得出域外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一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和“正当性”原则进行规制;二是确定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侵权赔偿责任;三是对原告滥用起诉权的行为确立惩罚措施,以此规制原告的起诉行为。再次,分析我国构建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必要性,一方面通过分析缺乏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危害性,而我国确对此种行为缺乏保障制度;另一方面分析构建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制度的重要意义,是解决原告滥用起诉权的重要途径。最后,提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具体设想,一是分析受理异议制度的适用条件,包括提出主体、提出时间、提出方式。二是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立案登记要件审查制度,可以在立案阶段有效避免原告滥用起诉权行为的发生。也合理地构建了法院对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裁定规则。三是案件受理异议制度配套程序,诉讼通报制度和扩大案外人参与案件的范围可以及时的通知被告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与诉讼,保障其利益。四是明确案件受理异议制度的法律后果,通过一些具体的惩罚机制,可以更好的规范原告起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