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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演化为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各种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追逐、开发和占有,故企业保护好自身商业秘密已经成为其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如何使世界经济健康、有序、自由地发展,形成良好的、合理的竞争机制,维护人们在各方面的正当而又合法的权益,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项共同的课题。 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立法起步较晚,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由《合同法》、《劳动法》、《刑法》、《民法》等法律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受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等客观条件所限,我国关于商业秘密的立法仍有不少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现行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商业秘密尚不能予以充分保护,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仍没有发挥出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和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文从商业秘密的概念、特征、类型入手,阐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性;通过研究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商业秘密侵权的表现形式及救济途径的规定,明确了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就现状着重分析了目前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就建立和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提出自己的设想:一是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在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完善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相应补充调整;二是顺应当今国际立法的发展趋势,在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此外,笔者认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多层面的系统工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主体自身守法经营在内的有机整体,必须从各个方面入手,才能形成一个健全有力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机制;尤其是作为商业秘密权利人,除了加强保密制度建设和保密措施以外,在当今时代,应该从更人性化的角度审视一下自己的商业秘密观念,创新企业的管理理念,靠事业留人、靠感情留人、靠待遇留人,以期掌握人才竞争的主动权,从而以更加有利的优势,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