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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民意进入司法的法理学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五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问题产生的制度性背景,指出司法不能忽视民情、民意;第一章主要对民意及其与司法的距离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三个角度对司法与民意的关系进行反思,指出了两者之间的距离体现在国家法律与社会民意、规范思维与普通理性以及职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差别;第二章从理论上论证了民意进入司法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第三章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和司法实践提出了一些程序上的构想;结语部分从三个层面重申了本文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