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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涉及的十余个罪名都与占有发生着或多或少的联系,但是无论是刑法亦或是民法都未对占有作出权威的、具体的、详尽的解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的分支学科虽对其略有涉及,但无一不止步于对占有人救济方面的研究。理论上的缺失同样造成实务中的困惑。历年来盗窃、抢劫、诈骗等等疑难案件不绝于耳,且发案率极高,而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对原占有状态及非法占有行为的判断和认定。为了给非法占有以明确的定性、为司法实务提供一个具体且详尽的判断占有状态的标准体系,用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一系列有关非法占有行为的认定的问题。本论文通过追溯占有概念的历史沿革,结合理论探索和司法实践,明晰刑法中非法占有的概念并对非法占有的性质予以明确。文章进一步从非法占有的属性出发,对相关理论进行评析,尝试构建能普遍适用的认定占有的规则体系,为实践中的具体判断提供清晰化的依据。文章共分为三个章节,内容概叙如下:第一章介绍了占有制度的起源,通过比较罗马法与日耳曼法中的占有制度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对应的时代沿革,分析了占有的“事实说”与“权利说”这两种不同的学说。认为刑法中的占有脱胎于民法,对民法中的占有既有承继也有否弃之处。文章认为刑法中的占有本质上是一种排他的行为。因而在本章中,对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予以了周密详实的分析解释。第二章对刑法中非法占有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解析。文章首先分析了非法占有的主观方面,认为非法占有必须具有明确的认识因素,有着具体的占有内容,并且分析了非法占有意思与非法占用意思的不同含义。紧接着文章分析了非法占有的客观方面。文章以非法占有的事实性为原点,提出事实判断与监控说两个标准。与此同时,考虑到观念占有的存在,文章进一步提出“支配空间内的物品归支配空间利用人占有”及“权源有无和位阶”这两条推定的标准,并根据对发生空间性质的不同来决定这些标准的适用以及这些标准适用的顺序,以此构建具有普遍适用的占有归属认定的标准体系。在非法占有的结构上同时从主观与客观上进行了认定,并且强调了非法占有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情节要求。第三章主旨在于运用上述提出的占有认定体系解决具体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特殊问题。文章就封缄物的非法占有、死者财物的非法占有、银行存款的非法占有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在封缄物的非法占有中强调“区别说”,对侵犯死者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应当根据空间分别以盗窃罪与侵占罪定罪,对银行存款的非法占有应当坚持“银行占有说”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