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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又被称为法经济学、经济分析法学,它在法学的发展史上第一次将“法律”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阐释,而且给处于转型期的法理学研究开阔了一番新的天地。法律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的出现和发展是具有其客观合理性。法律经济学以微观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为逻辑起点,认为法律行为是个人自发的或者无意识的理性选择的结果,之后的一切核心理论都建立在此之上;法律经济学所秉承的思想原则是“财富最大化”,此处的财富是指人类所有的正面的、积极的利益,一切的法律活动都要遵循此原则;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客观原则是实证主义,这也是法律经济学研究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的态度使法律的价值和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呈现;法律经济学的评价标准和追求目标是“效率”,它打破了长期以来“公平”、“正义”在法律价值体系中一家独大的局面,对传统法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为法理学价值研究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法律经济学在世界范围内的蓬勃发展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本文在对法律经济学核心理论阐述的同时也对该新兴学科所受到的质疑进行了反思,试以理性的态度来研究学习法律经济学。本文对法律经济学发展历程、基本核心理论进行分析,探求法律经济学的理论核心与创新之处。同时从一般性理论上研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经济学与法治建设的关系,进而得出中国发展和借鉴法律经济学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法律经济学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符合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其在中国的发展和应用具有社会基础和合理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无论是法治社会的构建还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都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难题,建立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就必须把法学和经济学进行“联姻”,借鉴西方法律经济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观点,接受诸如“效率”、“成本”、“价格”、“财富的最大化”、“均衡”、“资源配置”、“搏弈”等经济学概念。既保障“蛋糕”分享的公平性,又要促进人们努力增加“蛋糕”的总量。这是当代法律的使命,也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法律经济学对中国法治的价值。本文尝试从法制建设、法律意识形态构建和法治经济的发展三方面去探求法律经济学对我国法治的价值,进一步细化到法律经济学对我国立法、司法、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方面借鉴价值。对西方的法律经济学进行研究探索,将其理论和方法引入我国的法学研究中,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