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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多方面原因造成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过高。据1995年日本大藏省银行厅宣布,当年金融业不良资产高达50万亿日元,占当时日本GDP总量的1/10。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区域内金融业遭受严重打击,几个原本高速发展的亚洲国家短期内迅速衰退,个别国家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在分析成因时,不良资产率过高也是一个关键因素。上述沉痛的历史教训说明,必须从国计民生的安全战略角度出发,关注银行不良资产基数及比例双高现状,积极提升银行业资产质量。
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明显区别于西方国家的脉络,这造成了我国内资银行业独特的成长历程,也使相应的不良资产成因更加复杂。由于银行不良资产涉及环节较多,造成了难度较大,耗时较长。目前,我国政府及银行业积极面对不良资产双高问题,并为此采取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措施。特别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后,我国内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迈入崭新的历史阶段,新思维、新方法层出不穷。但因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规模较大,距离完成艰巨目标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也就意味着其研究工作尚需不断深入。本文作者多年来一直工作在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第一线,试图在分析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及现有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进而对我国内资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提出些许建议。
本文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可概况为:
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文认为,在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如何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已成为内资银行的重要课题。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分析不良资产涵盖范围、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历史阶段划分、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目前国际、国内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并在上述内容基础上提出建议。本文采取定性分析与数据举例相结合的方法,对所针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第二部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概念性描述。
鉴于我国国情及银行业不良资产成因的特殊性,本文认为应全面而客观地定义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也就是: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按照贷款质量分类属于无法正常回收(包括贷款本息零回收和贷款本息不足额回收)的不良信用贷款,抵债贷款以及银行主业外按规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包括三产企业,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及其他权利类资产,从实际情况考虑,这些资产大多难以抵消投入成本)的总称。从不良资产的类型分,应包括债权资产,也可能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部分研究总结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历史成因。
我国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逐步发展为市场经济的,银行业的角色定位及参与市场活动的方式也发生了多次转变。作为存量资产的不良资产,恰恰是在经济体制、银行业务转变及发展的过程中酝酿、显现、集中爆发并趋于正常水平。本文采用历史纵向阶段分析,根据有关数据的佐证,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分为潜伏期、起始期、扩张期和减缓期。该部分就各个历史阶段不良资产的成因予以分析,并认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市场因素,又有政策性因素及监管体制因素。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内资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更加复杂,处置难度更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回收比率及处置效率。客观实际要求我们应因地制宜采取更符合我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第四部分探讨我国内资银行不良资产过高带来的负面影响。
通过实例及数据分析,本文认为不良资产带来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妨碍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影响内资银行业健康发展,降低内资银行的整体资信等级,制约债务人走出困境。在本章最后,又通过引用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公司被关闭清算的事例说明,银行不良资产过高不单影响银行自身发展,还会危害我国社会安全稳定,严重时甚至造成社会局势动荡,大多数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必将深受其害。
第五部分分析现有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本章将现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国别作为区分,即国外发达国家的处置方式及我国国内处置方式。其中国外流行的处置方式包括对不良资产进行等级分类,组建专门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及不断采用诸如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方式。而我国国内则根据历史发展分为银行等机构自行清理阶段,组建资产管理公司两个阶段。国内外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以后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六部分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建议。
本部分认为,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应在完善现有思路的同时,不断探索新思维、新方法。对于增量不良资产,银行业需靠自身力量消化解决;.为提升银行不良资产的交易效率,应建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体系;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为提高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应做好组合资产打包处置工作;考虑到银行不良资产的全局性影响及地方政府的参与,积极探索与地方政府合作处置方式;选择较为优质债务人探索资产证券化道路。
第七部分为最终结论。
本部分为全文的概括性总结,即认为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是一项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全局性工作。要在了解银行不良资产存在的一般特点的同时,考虑到我国不良资产的特殊性。在采取处置手段时,既要完善已有方法又应该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