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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是股东最重要的共益权,股东许多其他权利是围绕表决权而展开的;同时,表决权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方向。股东表决权因此成为现代公司法的显著特征之一,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然而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实践中股东利益冲突频发的渊源。因此,一套行之有效并且能够平等地保护股东利益的表决权制度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期待的。本文尝试将利益平衡理念引入到表决权制度中,对一股一权原则和资本多数决原则做必要的修正,把相关的制度放在利益平衡理念下进行检视,同时与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结合民商法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的表决权制度进行完善。全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阐述利益平衡理念与股东表决制度的结合。文章首先对利益平衡理念的相关内容以及股东间利益冲突的表现做了概述;接着对用利益平衡手段解决股东间利益冲突的法理基础——股东平等原则进行论述;随后将话题转入到股东表决权中,对表决权的重要性和作为表决权基本原则之一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进行了分析;最后尝试将利益平衡理念应用到表决权制度中,以期在源头上平衡股东间的利益冲突。第二部分论述了如何通过表决权权利内容的调整对表决权的基本原则做出修正。这一修正的思路在于从表决权内部着手,对其权利内容进行限缩或者扩张,通过内部的利益平衡,实现股东的实质平等。这种调整主要体现在类别股表决、累积投票和表决权排除三项制度中,作者希望通过对这些制度的分析、研究以及完善来实现对表决权基本原则的修正。第三部分则转移到表决权的外部,强调通过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多样化来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本部分着重对表决权的间接行使方式进行分析和论述,这里的“间接”更多的是指股东在表决权行使过程中意志表达的间接。文章通过对委托书征集、表决权信托和表决权拘束协议三种主要的间接行使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对我国如何借鉴和完善提出了一些见解。第四部分在一定程度上是第三部分表决权行使方式多样化的延续,不同的是,本部分着重阐述直接行使方式与通讯技术发展紧密结合产生的通讯投票制度。这一制度为大量分散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而为股东间利益平衡的实现提供了保障。文章对网络投票这一最重要的通讯投票方式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全文始终围绕表决权制度而展开,希望所有的制度设计在利益平衡的理念下进行检视并加以完善,以期为股东的实质平等和公司的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