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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独立董事制度而言,独立性是其核心和灵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具有抓住商业事件本质,敢于表达出自己观点的素质、意愿和能力。本研究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分为初始独立性和动态独立性。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本文的主要观点可以表述为: 首先,从独立董事的运行现状中我们得出六个特点:1.高校教师和科研专家是独立董事的主体;2.独立董事来源地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的著名高等院校为主;3.独立董事以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精英人才为主;4.独立董事所从事专业以经济管理类为主;5.现阶段独立董事的报酬对独立性的影响较小:6.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较低。独立董事的构成现状体现出其商业经验不够,参与性不够,独立性不够,多元化不够的缺陷。现阶段独立董事构成现状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职业经理人市场发育层次不够,上市公司弱化独立董事职能的倾向,特有的人际关系的影响以及经济管理专业的高校教师是上市公司合适的顾问人选。 其次,从独立董事整体独立性的切入点我们研究了独立性的影响因素。决策人因素是影响动态独立性的首要因素,谁来选拔就决定了独立董事对谁负责,企业所有权的依存状态要求独立董事服务于利益相关者。独立董事的个人素质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基础,也深刻的影响着独立性。而缺乏成熟的独立董事激励和约束机制使得独立董事缺乏维护独立性动力。 最后,在廓清这些因素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我们初步探讨了如何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提出以下建议。1.建设独立董事协会和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从而确保独立的选拔机制。2.选拔具备以下七项素质——思考问题深刻的人、商业经验、人际关系技巧、高效的贡献、责任心、独立性及权威性——的独立董事,建设一只职业化独立董事队伍。3.建设独立董事的声誉激励机制。独立董事声誉激励是一种低成本并且较为有效的激励方式,但是声誉机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和需要多方面的配套措施。4.改革现有的独立董事薪酬激励方式。给独立董事足够的经济激励并采取适当的形式需要对现有的薪酬方式进行改革,而让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该是有效的法律激励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