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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学科之间交叉发展为各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方向。逻辑学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与各学科之间交叉研究的同时,更应注重对中国文化的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更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彝族作为研究对象已有百年历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对彝族纠纷解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族学、人类学和法学领域,从逻辑学的角度对彝族进行研究的文章相对较少。通过对彝族社会文化及纠纷现象的深入了解,笔者发现彝族社会并不完全遵从法律诉讼的判决结果,其所接受的结果与法律诉讼的判决结果也是截然不同。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笔者猜想彝族社会存在一种不同于法律诉讼的论证模式。为了证明笔者的猜想,即得到彝族人独特的论证模式,笔者先后使用了广义论证的逻辑方法、比较逻辑学的方法、历史学与民族志的方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以及田野调查的方法,收集了大量的彝族研究资料及案例,通过系统的分析比较,最终形成本文。值得指出的是,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鉴于彝族社会独特的文化背景,笔者希望找到一种既能揭示论证模式(或逻辑形式),又能考虑社会文化因素的研究路径,广义论证的逻辑理论恰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总的说来,本文的研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基于彝族社会历史与文化的分析,笔者旨在表明本文的研究起点在于明确彝族纠纷的形成及解决与彝族人的核心价值观具有密切的联系,进而主张将彝族人的论证模式置于有关纠纷解决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予以考察。第二,根据彝族人在处理同家支与不同家支间纠纷的不同,本文将分别得出两种不同的有效论证,分析比较两种有效的相同与不同点,并依此讨论彝族论证模式的参与主体、规范保障及判决依据等多个方面。第三,根据以上讨论,本文将得以揭示彝族纠纷解决的论证模式,并指出其中的生效论证及特点,进而对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概而言之,作为广义论证框架下的彝族论证模式研究,本文将以一种“据彝释彝”的研究范式呈现彝族说理活动,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留、继承与发展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