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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针对《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汉译本只有总译,而没有详细的注解考释,以致学界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存疑的问题,对律令中的字义、语音、特殊用法等逐一考释注解,并纠正汉译本的错误,如,将“麻褐”改译为“黄麻”,“黄豆”改译为“豌豆”,“佚事”改译为“役夫”,“租事草”改译为“租役草”等,便于读者进一步研究和使用;二是对《俄藏黑水城文献》中《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影印件的缺字、错位等问题逐一校勘,如,把《春开渠事门》中的内容还原到《催缴租门》,以便为学界提供更为可信的译文;三是根据新补充和译释的资料,就西夏京师、地中、地边、边中的概念,赋税制度,作物种类,租户家主等问题展开讨论,指出:西夏按距离都城的远近划分京师、地中、地边三大区域,地中、地边统称边中,京师、地中、地边与郡、县、州、监军司、堡、寨等结合构成了复杂的西夏行政区划,这不仅是一个地理上的方位,而且涉及到经济、军事问题,尤其对研究西夏行政区划上具有重要意义;租户是有耕地的纳税户,家主是若干租户联合体的负责人,租户家主的联合以宗族为纽带,随着封建化进程的加剧,租户家主被编入军政合一的基础组织“迁溜”,是西夏宗法封建制社会的集中体现;租役草是西夏的基本赋役制度,租为地租,京师地区按土地优劣分五等税额交租,夏田在七月初一,秋田在九月初一,至十月末交纳完毕,沿袭了唐宋以来实行的两税,役主要是夫役,承担修建宫殿、佛寺、陵墓等土木营建工作和兴修维护渠道等水利工程,出役夫的天数依土地占有亩数而定,如有急需,可减夫役纳椽,草为税草,大致税额有每亩麦草O.05束、粟草0.2束和每亩1束两种;麻褐、黄豆改译为黄麻、豌豆,改变了已被认可的粮食作物和交纳地租品种,冬草并非是一种具体的作物,而是一类草的统称,包括有蓬子、夏蒡等,条椽是经过加工后用于土木修建的材植,可以是柳树、柏树、杨树等树加工而成,不同的条椽用处不同,依据当地种植情况,就地取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