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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哲学谈到艺术,试图寻找一种感受艺术力量的能力和正视艺术价值的方法和途径。认识对象范围在新康德主义和卡西尔那里得到扩大,艺术成为认识的对象。美国哲学家和美学家苏珊·朗格继承和发扬了卡西尔的符号学理论,以认识本身为基础,以认识主体为出发点构建自己的美学体系。本文的创新点是以苏珊·朗格的理论为主线,运用比较和综合的分析方法,结合苏珊·朗格、笛卡儿、布伦塔诺、佛教量论因明学代表人物法称等哲学家的思想观点来逐一梳理艺术的创作及情感的被表达和被感知这样一系列认识过程,从艺术这个认识对象来谈认识的发生,中西方理论相结合,解释了朗格理论中一些如“直觉”、“心智”等重要的概念,艺术的真谛在认识的过程中得到了体现。“审美直觉论”是苏珊·朗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认为“直觉”作为一种符号活动的过程,兼具感性和理性的特点;在笛卡儿的理论中,人的“悟性”,只有“直观”和“演绎”二类,而“通观”是与“直觉”更为接近的一个概念;布伦塔诺理论体系中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做了区分,其中心理现象的表象活动正是认识的起点,也是“直觉”发生的起点,表象活动的“意向的”特点是情感与形式得以结合的前提;佛教量论因明学中,知识是通过现量(=直观)与比量(=演绎)而确立的。“心智”的最高境界莫过于“瑜伽智”的生起。无论是艺术作品的创作者还是欣赏者,只有在瑜伽智生起时、在得到自明性体验时,才能真正做到心物合一,情感与形式完全的结合和统一,这时的创造才真正是人类情感的杰作,才能被真正定义为艺术。从哲学的途径进入艺术领域,需要心灵的指引,需要一颗纯粹专注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