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当下,股权众筹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助推力量,实现了传统融资渠道无法实现的事,一方面股权众筹能够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特别是创业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另一方面股权众筹给予了普通公众直接参与权益投资的机会。但是股权众筹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一系列问题,由于相关法律规范并未及时跟进,我国的股权众筹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真空地带”,配套法律规范的缺失一方面导致股权众筹稍有不慎就很可能陷入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之中,平台和融资者面临着巨大的合规性风险,难以真正实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规范的缺失也导致针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缺乏应有的强制性,投资者需要随时面对合同欺诈、资金安全、维权难等诸多风险。为了降低这些法律风险,充分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并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构建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规制体系势在必行。本文以当前我国股权众筹参与主体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为切入点,分析了在缺乏法律规制的状态下,平台、融资者、投资者所需面对的法律风险。之后在借鉴域外股权众筹规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下各股权众筹平台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对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众筹以及股权众筹的概念、发展、模式等进行概述。首先,简单介绍了众筹的含义、发展以及分类,从而引出了股权众筹的概念。其次,重点介绍了股权众筹的含义、发展进程、参与主体以及我国股权众筹主要存在的两种业务形式和运作流程,为下文的论述进行铺垫。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我国股权众筹参与主体需要面对的法律风险。这部分又可以细分为平台的法律风险、融资者的法律风险以及投资者的法律风险。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域外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经验。这部分以美国《JOBS法案》与《SEC最终规则》、英国《关于网络众筹和通过其他方式推介不易变现证券的监管规则》、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部分修改法案》为代表,详细阐述了这三个国家是如何对股权众筹进行法律规制,这部分的最后提出了域外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提出了对我国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建议。首先,简要介绍了当前我国缺乏股权众筹法律规制的现状。其次,从股权众筹规制的整体出发,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对我国股权众筹按照私募和公募进行差异化规制等建议。最后,从股权众筹规制的局部出发,提出了针对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融资者以及投资者的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