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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而且土地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目前,中国处于高速城市化的发展时期,,城市化的进程必然伴随着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大量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农地被征用,同时引起农业用地减少、农业用地转换为非农业用地的增多、失地农民的增多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当前农地产权转换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价格“剪刀差”现象,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农地流转和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并随之而失去一系列重要的权益。失地农民成为中国最弱势、最缺乏保障、最边缘化的群体。目前,失地农民已经成为一个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一个时期最重大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之一。土地征用实际是地方政府、农户和用地单位等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形成了以征地补偿为核心的利益整合格局,是土地产权的转移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实际上是博弈的关系。地方政府和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的尴尬局面。本文运用博弈论的观点揭示了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行为特征,揭示了二者的博弈的不平等性及其根源。地方政府和农民不平等博弈的产生是由于制度、地方政府和农民自身的因素造成的。农民在博弈过程中的不利地位主要是制度造成的,农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存在缺陷。现阶段我国的农地产权表现为在一个主体不明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下。农产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简易制度。产权制度的主要缺陷是所有权主体不清、内容不完善和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目前征地制度的主要缺陷是:乱用征地权、公共利益扩大化、补偿标准简单化、利益分配倾向于非农产业、失地农民缺乏稳定的社会保障等等。大量事实表明地方政府主导的征地是不平等的和强制性的,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于垄断土地征用和通过行政手段征地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一方面地方政府从农民手中低价获得土地,另一方面在市场上高价出售。政府扮演多重角色,是管理者、征用者和国有土地的供应者。征地越多,政府获益越多。农民自身存在的一些局限性,有限理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也使起在博弈中处于被动地位。地方政府和农民不平等博弈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不仅坚定城市化不可逆转的趋势,而且要控制农地征用的速度和保护农民的权益。要从明晰产权改革征用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农民的组织化入手,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走出囚徒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