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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一个国家为了满足人口增长、促进城市化进程以及发展社会经济的必然选择。采矿业为各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其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降低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矿产企业均开展了一定的矿区植被恢复工作。但是,因缺乏科学合理、成本低廉的植被恢复技术措施,大多数地区的矿区植被恢复工作并不尽如人意。本论文为了对比研究同处蒙古高原典型草原区的中国和蒙古国煤矿矿区植被恢复工作异同点,除了通过文献资料调查法对两国在矿区植被恢复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状况进行对比研究外,还选择了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乌兰图嘎煤矿和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巴嘎诺尔区巴嘎诺尔煤矿进行了具体植被恢复措施和成效的对比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蒙古国制定的矿区植被恢复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数量要多于中国,但是在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方面则逊于中国。(2)用于定点研究的蒙古国巴嘎诺尔煤矿植被恢复区的植被盖度、植物群落丰富度以及土壤有机质、氮、磷、钾元素含量均显著高于中国的乌兰图嘎煤矿。(3)通过分析造成两个煤矿植被恢复成效差异的因素可知,两个煤矿所处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气候因素基本相同,自然因素不是造成差异的主要因素;蒙古国巴嘎诺尔煤矿在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时,采取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在实施生物措施前在煤矿推出的土层上面铺垫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壤;而中国的乌兰图嘎煤矿未采取任何工程措施,在煤矿推出的图层上直接实施了生物措施,导致土壤营养不足,植被恢复效果不显著。(4)从对比分析结果看,蒙古国巴嘎诺尔煤矿采用的植被恢复措施相对而言是成功的,但是需要在认真贯彻落实植被恢复法律法规和寻求成本低廉、简单实用的植被恢复措施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建;而中国的乌兰图嘎煤矿则需要借鉴蒙古国煤矿的经验,在今后的矿区植被恢复工作中引入工程措施,使其灵活多变的生物措施发挥应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