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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数千年华夏农业文明相伴随的是今天仍然存在的有着深邃历史感的中国农业问题。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富裕仍然是21世纪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而这些都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发展。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尤其在当前世界经济整体形势欠佳的特殊时期,它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扩大我国内需的过程中,农村消费信贷成为了消费结构升级的迫切需要。因此,通过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来扩大消费需求既是短期内克服经济困难的重要途径,又是长期内带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更离不开农村金融法制的保障。现行农村金融法制并不健全,一方面,农村消费信贷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信贷担保法律制度、业务竞争法律制度和财税法律制度等,无法对信贷机构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进行积极激励;另一方面,包括农村消费信贷机构准入法律制度、信贷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制度、产品创新法律制度和信贷机构监管法律制度等,也无法对信贷机构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进行有效约束。因此,从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视角出发,构建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刻不容缓。本文除绪论和结论之外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消费信贷促进法律机制的相关理论。本部分阐述了农村消费信贷的经济学和经济法学基础。首先梳理了农村金融三大理论,即金融抑制论、金融深化论和金融功能论对促进农村消费信贷的指导意义,并从激励与约束视角对信贷机构相关的制度进行了阐释。其次,将经济法外部性理论运用于农村消费信贷的研究中,指出健全的农村消费信贷法律制度能对信贷机构产生激励与约束作用。第二部分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激励信贷机构的制度比较。本部分主要是对中外激励信贷机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具体包括个人信用征信法律制度、农村消费信贷机构业务竞争法律制度、农村信贷担保法律制度和支农财政税收法律制度四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中外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约束信贷机构的制度比较。本部分主要是对中外约束信贷机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借鉴,具体包括信贷机构准入法律制度、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法律制度和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四方面内容。第四部分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完善。本部分在第二、三部分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促进中对信贷机构激励与约束法律机制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