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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累进税制度是抗战时期中共在边区实行的一项财政税收政策,它是对“合理负担”税收政策的改革。这一制度的实行是中共在法制建设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是中国财政税收法制史上里程碑式的一次创举。统一累进税的主要思想是“统一”和“累进”。统一税种和征税权,按照收入进行等级划分,规定每个等级的收入水平对应不同的税率梯级,收入与税率呈正相关关系,收入越多的人,税率也就越高,缴纳的税款越多。统一累进税秉承“合理负担”政策的思想,“钱多多出,钱少少出”,将税收的负担面扩大到80%以上,使得绝大部分群众都为抗战胜利贡献一份力量,既缓和了内部的阶级矛盾,又增加了财政收入。税则创新性提出“标准亩”、“富力”、“分”等基础概念,既对课税对象作出规定,又对具体的税收征收程序作统一,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重要尝试。本文立足于法学和社会学角度,从统一累进税的源流、法制化进程、具体的税法规则以及社会实效四个方面对统一累进税进行全面分析。统一累进税是新生事物,是中共独创的财政税收制度,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搬套,边区政府也没有经验,只能在实践中小心摸索。以晋察冀边区为例,自统一累进税颁布实施以来经历三次较大规模的修订,在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充分体现了这一制度的生命力。统一累进税实施后获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取得较大的社会实效。从总体上看,社会各阶层的负担情况,地主富农经济均下降,地主经济下降更多,负担比例也相应下降,贫农、中农经济收入的增加和负担面的扩大,负担比例虽然低但较前略有增加。负担面的扩大缓和了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民族矛盾成为群众一致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