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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唐代和清代的妇女婚姻家庭地位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唐代和清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通过继承权、择偶权、婚龄、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贞洁观等方面来论述。全文共分四章七节。 为了方便比较研究唐代和清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本文在论述中分别按照未嫁女和出嫁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来展开。未嫁女的地位通过继承权、择偶权、婚龄等方面来详细论述。而出嫁女的地位通过继承权、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和贞洁观来展开。唐代和清代妇女地位论述的结构方式只所以基本相同是为了便于比较,对照。使人一目了然地了解清代和唐代妇女地位的差异,从而对古代妇女地位有进一步的了解。唐代是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鼎盛时期,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都出现在唐代。经济的繁荣和兴盛为唐代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封建社会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唐代的婚姻家庭制度经过夏商周三代和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发展,以进入了成熟时期,代表我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一个高峰。同时唐代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少有的开放性社会,妇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摆脱传统礼教的束缚,婚姻较为自主。唐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在历史上较为独特,具有研究意义。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帝制的社会,古代专制主义和等级制度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清朝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完善和系统的法律制度。在婚姻法律制度方面要求妇女“在家则为贤女,既嫁则为贤妻,嫁而生子则为贤母。”①强调婚姻的契约性和对节妇、贞女的表彰。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妇女家庭地位和唐代有一定的比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