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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举世瞩目的世纪工程,三峡工程的成败不仅在于大坝本身,更在于110多万库区移民如何能够“搬得出、安得稳、逐步能致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目前进行的库区后期扶持工作中建立起对移民权益的法律保障制度,以回应三峡工程“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和依法开展移民工作的要求。作为三峡库区移民中的农村移民,由于其生产、生活受到的影响更大,迁后重建更加困难,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更加不畅,属于移民中的弱势群体,因而更加需要关注与重视。由此,需特别着眼于对农村移民的法律保障,构造相辅相成系统联动的制度体系,以捍卫其权益。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立足农村移民权益现状,在总结国内外工程性移民权益保护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三峡工程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法律保护的制度建设进行了系统性、探索性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保护的基本问题。笔者首先界定了三峡库区、三峡库区移民、农村移民以及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的农村移民权益几个概念,并明确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的农村移民权益保护之权利基础,即农村移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下来,笔者从微观视角和宏观视角两方面出发,阐述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即人权、公民权、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最后,笔者提出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保护的应然状态,包括确立农村移民的主体地位,进行全方位的权益保护,以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护为着眼点以及构建有效的决策参与、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救济机制。第二部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保护的现状。首先,结合实证调查,考察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受损的表现,包括后期扶持需应对的权益受损的状况和后期扶持中产生的权益受损的状况两个层面。然后,笔者从农村移民生存权、发展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几个方面,对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保护的政策与法制作出了系统评估,明确了其中的缺陷。第三部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构造。在制度构造的过程中,笔者运用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立足国内外工程性移民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三峡库区后期扶持中农村移民权益法律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制度。对于基本原则的确立,笔者从经济法的视角出发,提出了社会本位、有限政府两大原则;另外,基本原则还包括依法后扶以及保障性与发展性并重。在主要制度的构建中,笔者提出了要着重建立以下几种制度,即后扶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农村移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移民培训与就业促进制度、农村移民项目扶持制度、农村移民参与、监督制度以及农村移民权益救济与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