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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的金融隐私权是指银行客户享有的自由支配其金融信息的权利,据此,银行客户有权了解自身金融信息的状况、有权享受信息保密待遇,还有权决定对信息的利用。因此,金融隐私权对于银行客户而言具有重大的实质性意义,金融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问题也成为各国金融立法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美国和欧洲等金融发达国家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历史较久,立法也各具特色,形成了金融隐私权立法的“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我国由于至今尚未在立法上明确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因此对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也不甚重视,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的保密条款,难以在现实生活中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从而迫切地需要重新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吸收国外经验、较为完善的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关于金融隐私权的权利辨析。着重分析了保护银行客户金融信息的传统观点即主要基于银行和客户的相对关系的三种理论,指明了金融隐私权的对世权性质,认为应当建立侵权法上的保护;此外,在明确金融隐私权权利定位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其具有的三项权能。第二章是关于美欧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介绍、比较和评析。作为金融隐私权立法的两种主要模式的代表,美国和欧洲的法律制度无疑是我国借鉴学习的蓝本。本章一方面详细比较了两地在立法模式和具体内容等方面的异同,另一方面探讨了两者的欠缺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遭遇的质疑,从而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第三章是关于我国银行客户金融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的探讨和建议。首先深入剖析了我国目前银行客户金融信息保护的立法缺陷,考察对金融隐私权保护制度的需求现状,并立足我国的现实情况着重讨论了制度构建的宏观考量和微观安排。其中,宏观考量上主要建议应在宪法和民法上确立隐私权的独立地位、立法模式应选择特殊领域专门立法的模式、立法宗旨应强调预防损害而非信息利用、制度安排应兼顾权利保护和信息流通等,制度微观安排上主要对金融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和例外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操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