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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对于企业的自身发展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基于中国资本市场特殊的制度环境,从企业研发能力和对研发能力的信息披露两个角度对其与IPO企业后市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在研发能力衡量指标和方法的选择上,本文有一定创新之处,分别采用定性、定量指标和内容分析法对其进行衡量。通过选取2010年至2016年底上市的招股书中研发信息披露完整的公司样本,本文发现,自主研发能力及其信息披露对于IPO企业的后市表现具有一定影响,IPO企业的研发活动,包括专利数量和其他一系列研发成果的增加,在上市前会造成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一种信息不对称性,同时,也会改变企业价值。因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和公司价值的不确定性也会导致IPO后市表现出现变化。根据本文研究结论,研发投资的金额越多,IPO企业的后市表现越好。招股说明书中对研发能力的信息披露部分具有积极的信号效应,能够显著提高投资者的JPO后市收益,专利数目和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越多,IPO企业的后市表现越有显著地提高。因此,在招股书中公开披露关于研发能力的信息有助于发行人降低上市成本,吸引投资者,推动股价上涨。本文在最后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的实证部分基本一致,进一步验证了本文的假设。本文的研究目的之一也是验证IPO公司研发能力及其信息披露影响后市表现的现象有无在中国的A股市场出现,进而为IPO公司研发能力的提高以及信息披露提供一定建议。本文结论对于认识企业研发能力及其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中IPO企业后市表现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为我国IPO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完善研发能力信息披露部分的内容和质量,提高IPO公司的后市表现,推进我国A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定理论基础和研究参考。因此,加强对招股书研发能力部分的信息披露力度有助于降低发行人与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有助于投资者对拟上市公司的发展前途有充分的认识和预测。IPO公司自身的研发能力和对研发的信息披露能力都是影响企业业绩和后市表现的重要因素。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章节,在研究研发能力及其信息披露的同时,既区分了不同股权性质的公司其后市表现的影响有何不同,也区分了不同行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传统行业的IPO公司其后市表现有何不同,还区分了研发能力相同的情况下,对研发能力的信息披露程度不同导致的后市表现不同的情况。在第四章实证结果分析中针对本文提出的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和分析。在第四章最后,本文进行了对上述结果的稳健性检验,证实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在第五章中,根据本文的实证检验结果和我国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并提出适合我国资本市场情况的针对IPO公司研发能力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