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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平稳上升,各种社会经济体蓬勃发展,居民的整体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随之而来的是社会企业和家庭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电网企业的作用就是满足社会的用电的整体需求,他们的工作内容从电能的开发到输送,包括在过程中进行电量的合理分配,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类行业。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电网企业的重要性也不断地攀升,它的角色也由简单的提供电力服务这种经济边缘体演变成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中间电网企业本身也是跟随时代的发展进行了系列变革的。可是正是由于它日益提升的地位,以及如今全球能源匮乏的现状,使得电网企业成为垄断性组织,垄断的固有弊端随之而来,供电的价格提高,服务水平反而有所下降。解决垄断组织的方法只有一个,就是利用政府的强制性手段解决问题,实行相应的监管,通过制度和管理将电网企业控制在正常轨道上。其实从电网企业提供电力供应业务以来,消费者对于电网的收费以及服务等各方面的问题都颇有微词,但也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而且消费者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及时得到满意的处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确存在监管不力。所以,我们以政府监管电网等垄断企业的相关体制和管理问题为讨论核心,以促使电网企业的服务水平达到消费者满意为目标,专门写本文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政府监管电网企业等类似的垄断组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使改革达到真正目的,促进产业经济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由六章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国内外关于本课题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总结,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政府监管的概念、电网企业政府监管的特点和电网企业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丰富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政府电力监管职能改革历程,介绍了从高度集中、开始缩减、分散倾向、职能分散的形成的关键时期,明确了当前我国政府电力监管职能的目标和定位。同时介绍了我国电网企业政府监管现状,并发现其中的问题。指出当前针对垄断问题的电力监管、针对外部性问题的电力监管、针对普遍服务问题的电力监管中存在的政府监管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第四部分对以上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认为监管主体的职能范围不明确、电力监管职能分配不合理、对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不足是主要原因。第五部分针对以上原因提出了完善我国电网企业政府监管的建议,提出要完善我国电网企业政府监管体制的主体定位、健全电网企业政府监管模式、完善电网企业市场公平竞争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