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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人们提供了方便,但也给人们隐私权的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目前我国尚无针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行业自律发展也不完善,网络用户的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势在必行。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探讨了网络隐私权。首先,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性质、内容的分析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了界定。指出网络隐私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而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是公民所享有的在网络环境下有权对其个人信息,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决定公开与否并进行利用的权利。其是一种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复合型权利。其次,分析了网络隐私权的特点。相比于传统隐私权,网络隐私的范围更广,其载体主要表现为数据;网络隐私权所具有的财产内容更直接,经济价值更强;隐私侵权方式更具多样性和隐蔽性,侵权后果也更为严重。第三,阐述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必要性。在阐述保护网络隐私权的必要性时指出是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是促进网络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国际交往,迎接全球化挑战的需要。第二章介绍了网络隐私权的侵权认定及网络隐私权侵权的具体表现。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网络隐私权侵权。侵害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则具体表现为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和侵害个人领域的行为两种。第三章对国外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现状进行分析,主要介绍了美国为主导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美立法规制为主导的模式,分析了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并进行了比较,指出行业自律模式虽然具有灵活性,易于适应社会需要,但是其缺乏强制性,并不能对网络从业者形成强有力的约束,立法主导模式虽然具有强大的约束力,但是法律的稳定性决定了其滞后性,不能更好的适应时代变化。因而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应将行业自律的灵活性和法律的规范性相结合,在法律的指导下制定更为合理的行业规范。第四章介绍了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建议。着重阐述了建立完善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策略。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长期以来主要是间接保护,立法分散,并无专门立法,并且行业自律发展也不成熟。本文提出了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的建议,主要是从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促进行业自律的发展,设立专门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机构以及网络用户自身意识的提高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