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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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类科研机构是我国科技公共服务领域的主体之一,其不仅承担着社会共性技术产品的供给,而且还担负着政府转移而来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公益科研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事实上的公共行政主体之一。但我国行政法并没有对这一现实予以回应,致使公益类科研机构在法律地位模糊、发展方向不清、行为依据缺失的状况下,出现偏离公益目的,无力、无心从事公益科研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公益类科研机构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使得政府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管理呈现出厚重的内部化色彩,违背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科学发展规律。因此,本文拟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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