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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问题最基本的应该是两大性别人群的“正义”问题。传统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二元分化忽略了女性的政治主体地位,女性往往被排除在政治权力关系之外,这一事实引起了女权主义对传统政治正义的挑战,由此形成了基于男女两性的“权利平等”、“制度公正”以及“分配正义”等性别政治理论。政治领域的性别平等与不平等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现代意义上的性别正义不仅仅在于实现两性平等的形式和内容,更注重建构公正的制度和先进的性别文化。中国女性参政的历史进程显示,女性参政并不能在瞬间呈现出有序状态,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中不断变迁,随着政策变动呈波浪式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来保障女性权益,并通过妇女组织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使女性参政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较之教育、经济、卫生等领域发展仍较为缓慢。总体来看,中国女性权力参与比例仍然偏低,关键岗位正职少,高层权力尖端缺损现象严重,整体推进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性别制度不健全,有关女性参政的法律本身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深层次原因在于男权主导的政治文化和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文化的“因循”与“再生”。政治权力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核心,如果政治决策层长期缺少女性参与,就会造成政治资源分配不公,阻碍社会实现性别公正的制度目标和性别正义的价值目标。所以,基于中国现实来探索女性参政的性别正义发展路径势在必然。当代中国女性参政改革表现出渐进主义的特征,需要逐级推进。就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阶段来看,中国需要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女性参政模式,即政府在价值导向、政策保护和提升女性整体素质等方面起主要作用,负主要责任。这种政府主导的政策管理模式作为短时期的策略,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缩小男女两性在参政数据上的差距,能够锻炼女性的参政能力,但实质上的男女平等需要制度和文化建设来保障。人类有关平等的认识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其规划实现平等的能力需要对男女两性进行宣传、培训等,这种文化的塑造对男女两性同等重要。政府应该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引导正义的性别文化,对女性群体进行权力意识的灌输与启蒙,促成独立自强的女性文化氛围,激发女性参政的内生动力。既有性别文化观念依靠主体自觉发生改变仍然困难,推进女性参政改革主要依靠法内制度。政府的制度安排应该尽可能体现男女参政的机会公平和程序正义,在允许适当的客观差异条件下,必须考虑潜在的过度性别差异,尽量使因差异导致的最少受惠者得到补偿性政策或者倾斜政策。同时,政府应该提高领导人的性别正义意识,积极推动女性参政问题纳入政策议程,在具体性别政策实施中加强监督和评估,对女干部培养实施领导责任制。具有性别意识的制度和政策具有自我强化的作用,通过女性参政数量和质量的增加,能够逐渐形成男女平等参政的性别正义价值观,并反作用于男权主导的政治文化,利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中国的女性参政受文化、制度、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从形式的平等到实质的性别正义需要走阶梯式发展路径,首先达到政策执行结果的男女形式平等,其次实现制度设计的两性差异公平,最终的价值目标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性别正义。女性作为生产者同时也应该是决策者,只有男女两性均形成性别正义的价值认同,女性参政才能快速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