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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家族企业快速发展,已然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企业具有初创成本低、决策速度快、内部凝聚力强等特点,表现出极大的活力,有力的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所有权的高度集中也使得家族控股股东有能力实施各种“掏空”行为损害外部中小股东利益,不仅限制了家族企业自身价值的提高,更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基于此,探究如何约束家族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外部中小股东的利益,将极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基于家族控制权的视角,探查了家族企业非控股股东性质与股权制衡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其中,根据家族控股股东的“掏空”动机与能力,将家族控制权分为[10%,30%)、[30%,50%)、[50%,100%)三个区间,根据非控股股东的代理权行使方式,将其分为国有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与民营企业投资者四种类型。采用调节效应的检验方法,以2010-2014年中国主板上市家族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在不同家族控制区区间内,四种非控股股东的股权制衡效果,以及外部治理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家族控股股东“掏空”程度随着家族控制权的增加显著降低,显示出家族控股股东强烈的“企业主”意识;(2)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在家族控制权处于[10%,30%)时最强,且随着家族控制权的变化,不同非控股股东在抑制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的有效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在[10%,30%)控制权内,民营企业投资者的制衡效果最好;在[30%,50%)控制权内,国有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制衡效果最强;在[50%,100%)控制权内,外部治理环境与股权制衡存在强的“互补效应”,民营企业投资者可以借助外部治理环境有效抑制家族股东“掏空”行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1)基于家族控制权角度,实证证明了家族控制权对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的影响,更加准确的衡量了非控股东的制衡效果,补充了家族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证证据。(2)关注不同非控股股东由于代理问题解决方式、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差别所造成的股权制衡意愿与能力的不同,检验了不同类型非控股股东制衡效果的差异性,为家族企业股权制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3)考虑到外部治理环境对非控股股东股权制衡效果的影响,采用调节效应的检验方法,探查了外部治理环境对股权制衡有效性的调节作用。本研究有利于全面认识家族控股股东决策行为,深化对非控股股东股权制衡效果的认识,丰富了家族企业股权制衡的相关理论。同时为政府部门监管家族控股股东“掏空”行为、发挥制衡股东的治理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直接的经验证据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