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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顾名思义,实质不是银行,但是有类似银行的业务和功能。2008年,美国经历了次贷危机,深受其害。美国将次贷危机归因于当时不受重视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金融危机之后,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开始关注刚开始不起眼的影子银行。就我国而言,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与金融创新如影随形的影子银行也快速膨胀。我国也不例外,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影子银行的规模和表现出来的形式也一直在变化,越来越多样化,复杂性也在提高。毫无疑问影子银行也越来越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引起金融监管机构对它的重视。影子银行具有双重特征:有积极的作用,能够促进金融创新,扩大融资渠道,当然也有消极的一面,那就是累积风险,监管套利。所以,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过程中,无论是监管原则还是监管措施,都不能一味的禁止,原因在于影子银行现在在市场经济中有它的积极作用,监管机构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监管,以便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发挥影子银行的优势作用,达到效果最大化。本文从影子银行的定义出发,在影子银行监管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从而有效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发挥它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保障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第一章是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以及为什么要对它进行监管,即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换句话说就是影子银行有哪些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去防范。对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大家也是纵说纷云,不同的机构不同的学者对影子银行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本篇文章中,笔者将通过列举金融稳定理事会、美联储和我国《107号文》对影子银行所做出的定义,紧接着,笔者发表自己对影子银行概念的界定的看法。第二章,笔者重点介绍了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现状和目前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对影子银行严监管的到来,金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监管很是重视。虽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并不利于监管越来越混业经营的影子银行。仔细深究造成影子银行监管困境的原因,会发现也是全方位的,监管理念的不恰当,相关的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到影子银行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都需要进行仔细分析。第三章是提出完善影子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分别从监管理念,法律法规的健全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建立这些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