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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互联网络中的社会行为及产生的关系网络,构成了虚拟社会。虚拟社会作为新产生的社会关系,相关治理模式还未完全形成,对虚拟社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成了一项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在我国,公安机关承担着虚拟社会综合治理中维护网络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的职责。虚拟社会因其存在的虚拟性,而治理措施又必须仅仅依赖于现实社会,给网络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网络违法犯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变换,让网络监管面临的形势愈发严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少边穷的欠发达地区,基层公安机关受到观念、意识、经费、编制、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网络监管的方式方法较发达地区滞后,且目前尚无对本领域的相关研究。 本文从当前虚拟社会治理网络安全监管的现实意义及发展现状入手,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为例,对近年来网络安全监管的实践经验及存在不足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参考美国、法国、新加坡、韩国、俄罗斯等国外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对其政府指导行业自律、行业协助政府管理、政府强力干预、推行网络实名制、限制国外资本进入等措施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安警务模式改革中四川华蓥“一标三实”的网络监管模式,从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部门联动机制、优化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监管队伍建设、打击网络犯罪等方面提出河池市虚拟社会治理网络安全监管的思路,对同处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安机关给予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