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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和专群结合方针,警民沟通是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背景下,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有了“枫桥经验”等实践经验指导,也迈入法治化特征的新台阶。纠纷化解不仅是公安机关警务人员的职责与义务,更是全社会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构建和谐美好社会的重要任务。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化解纠纷的过程充分检验了警民沟通的效果,探讨以程序正义原则的遵循为主的各种要素,对沟通效果的影响则是本文的研究目的。不仅如此,本文从纠纷化解法治化出发,着重将程序正义原则作为切入点,研究警务人员是否应在沟通过程中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以及遵循的维度,并据此探索如何提升警民沟通在化解纠纷时的效果,以更好实现纠纷顺利化解和警民良好沟通。本文以警民沟通、程序正义原则等理论为支撑,通过设计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公安机关警务人员的问卷样本,并将样本全部录入SPSS软件,根据操作分类变量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探究警务人员在纠纷化解中与民沟通的时候,其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与否,和警民沟通效果的关系,同时,测量警民沟通中与程序正义原则密切相关的其他因素和沟通效果的关系。通过数据软件分析发现,我国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与民沟通的实践中对程序正义原则的践行具有选择性和层次性,即警务人员在化解纠纷时与民沟通的过程,并不完全与程序正义原则的所有内容相契合。这一方面说明了可以扩宽程序正义相关理论的研究领域,丰富其研究方向,另一方面也探索了提升纠纷化解中警民沟通效果的新思路。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提升:树立正确价值取向,明确法治沟通思维;完善程序法律规制,保障沟通裁量与救济;创新纠纷化解理念,突破形式沟通障碍;培养法治化警务人员,提升纠纷化解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