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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的社会存在的基本方式。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交往,交往和人类社会有着同样悠久的历史。交往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反过来也促进了交往的发展和深化。互联网的发明和广泛使用,对人类科技发展史和传播史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它带来一个人类生存的崭新环境,带来一种全新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这种新的交往方式的出现,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进行交往活动,网络交往日益成为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侧重从伦理学角度对网络交往中出现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思考,这不仅有助于深化和拓宽网络伦理这一新兴应用伦理学的研究,为应用伦理学知识谱系增添新的知识图景;同时也有助于交往理论的发展、深化和进一步完善。 网络交往基于网络技术而存在,是社会发展到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的产物,是现实交往的发展、延伸和补充,反映了网络交往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交往仍然是现实人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实践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所谓网络交往,是现代社会人类或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一种方法(手段或方式),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主体通过互联网在网络空间进行的相互往来、相互作用和彼此联系,从而实现物质、能量、情感、信息的交换与沟通的活动。网络交往包括网络交往的主体、网络交往的中介和网络交往的客体三个构成要素。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网络交往改变了现实交往的模式,呈现出虚拟性、开放性、匿名性、戏剧性和娱乐性等基本特征。 网络交往是人类交往发展的崭新阶段,无论交往形式、交往手段还是交往内容,其先进性都是不可否认的,因此网络交往必然有其存在的伦理根据或价值前提。从价值论的视角看网络交往,其伦理价值包括网络交往内在的伦理价值和外在的伦理价值两个层面。网络交往内在的伦理价值,指网络交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具体体现在网络交往促进人的平等、自由和幸福的实现;网络交往外在的伦理价值,指网络交往对社会进步的价值,具体体现在网络交往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及人类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