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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政府管理制度,它以公民的人口信息登记管理为形式,涉及到公民户口性质的转变、居住地的迁徙、社会资源的享有等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内容。人口户籍管理制度自古代至今,有着悠久的历史性。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时代的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逐步确立,后又经历了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的改革历程,至今,仍然暴露出诸多的弊端。公民身份不平等、限制公民迁徙自由权、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不平衡等一系列关乎人权的权利内容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甚至直接受到制度的歧视对待,严重违背我国参与制定、签署乃至已经批准的国际人权法的相关内容。我国正处在深化社会改革的关键时期,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实现社会改革的重要环节。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发展理念,公民的权利成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便成为实现改革的突破口。尤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而言,政府坚持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以实现和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为标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效的改革。本文从四个部分对户籍制度改革进行探讨:第一章讲述我国古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新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并分析在这一过程中户籍制度产生的社会影响;第二章重点讲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结合人本主义及人权内容,总结改革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分析改革中取得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着重结合国际人权法与人本主义人权观,有针对性的分析人权标准与现行户籍中存在的人权问题,为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提出改革意见做理论准备;第四章在前文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改革户籍制度和实现人权提出具体的目标定位和改革设想。笔者希望通过对现行户籍制度及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揭示其不符合人权保护的内容,提出立足于缩小城乡差距,制定单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恢复公民迁徙自由,实现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权利的平等公平。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契机,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契机,从而加速我国民法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