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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提出中国已进入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应当更好地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及每一个民政服务对象,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没有一个困难群众掉队。自18世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其标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是否公平和有效,过高会增加财政的压力,过低不能实现该制度最初设定的目标,进而影响受助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激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所以,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进行探究具有重大意义。本论文通过文献阅读法和访谈法,具体了解了全国以及山西省城市低保制度的发展概况。以山西省为研究对象,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概述了山西省城市低保发展历程。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利用2012年至2016年的数据,通过横向地区比较和纵向各年份比较,引用相对指标即最低工资收入替代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替代率,消费支出替代率等对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人数,保障标准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发现现在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同时运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探究了影响省内城市低保标准的因素。使用扩展线性支出法测算了2013-2015年山西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理论值,将实际值与理论值比较,分析其差距,发现现在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保障水平不足等,测算了多种基本需求理论值,进而从山西省财政供给情况分析其理论值的合理性。最后,对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客观的对策,其中就标准的问题模拟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机制,期望山西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平稳运行。本文的创新点有两个:一是在描述山西省城市低保标准现状时,用spss聚类选出与山西省低保情况类似的四个省市,并引入相对指标,有利于全面详细的分析山西省低保现状。二是提出了三种低保标准调整方式,即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联动,与人均收入水平联动,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人均收入比例联动,为制定更科学地调整城市低保标准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