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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律体系自建国以来经过了几次较大修改和变革,夫妻间的财产、权利义务、夫妻内外部关系及债权债务等规则和规定有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其中由夫妻间财产关系导致债务认定的难点和争议最为之多,涉及面也最广。夫妻共同债务从最初的以共同生活需要所负之债到法定共同财产制下的为家庭生活所负之债,再到夫妻履行相关法定和道德义务所负债务及后来的为保护交易第三方安全的推定共同债务,最后再到意思合意自治、日常生活和大额举债的区分认定,其经历了几次转折和认识回归,立法者可谓心重意长,对民生问题和经济流转的平衡倾心付出,值得肯定。但是,不管立法侧重点如何,在平衡社会基本单元的稳定与维护社会更广范利益安全的基础上,与婚姻家庭能够形成利益连接点,即可评价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考量因素,并以此形成体系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中心。本文即是从利益与安全平衡角度出发,认识了现目前为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变革过程与内容区别,剖析了变革的关注点,并比较了国外相关立法的规定,寻求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原意和初衷,并试图较为系统地提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要素和可能性。因此,本文分为四个方面:首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含义、特征及法理基础进行综合概述,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所包含的内容和定义。通过对概念的表述,对夫妻共同债务在时间、主体、原因、关系上的性质分析,以及认定类型和法理基础的介绍,对后文分析我国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立法和司法变革、进步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基础,并对认定的完善和建议提供依据。其次,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立法上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分析,探寻现目前立法上的原则和规则内容,把握我国对该类问题在立法上的传统价值评价。不仅如此,在司法实践上,通过对推定的困局与错误性分析,评析共同债务推定的问题,加之通过对法释2018第2号司法解释的解读,分析现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优越性与进步性,并分析仍存在的不足、问题与完善设想,为研究形成共同债务规则性、系统性认定的可能作积淀。其三,比较国外婚姻家庭及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技术、认定内容及特点,评析国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侧重点与共性,探寻夫妻共同债务系统性认定的可行性与技术壁垒,并通过国外立法的启示,希望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提供借鉴。其四,通过一系列比较研究,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建议,从性质和立法体例上如何进一步完善认定规则,列举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内容及财产制登记和分居期间的债务认定规则,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需要考量的综合因素,并通过对举证责任分配的安排和清偿规则上进行分析,侧向支撑共同债务认定的系统性。最后,通过对认定在一些方面的建议,更好表达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趋于完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