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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就一直困扰着法院的执行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法院司法形象,必须尽快着手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以执行实践为研究基础,分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刑法路径,全文共分为引论、概论、分论、结语四大部分,其中分论部分详细阐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认定的困境与完善途径。引论部分介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背景,分析“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内涵、形成原因及解决进路,提出采用多种手段尤其是法律手段合力解决这一难题的思路。第一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现状与存在问题”部分,该部分以厦门市两级法院适用该罪的具体情况调研为基础,分析了该罪适用的司法现状与立法规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指出了对该罪进行司法认定的难点所在。第二章“侵害的法益与犯罪对象的思考”部分,具体剖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同时,对刑法第313条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本罪犯罪对象进行梳理分析,明确界定本罪的对象范围,为本罪的具体适用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章“主体认定与共同犯罪”部分,结合执行实践,从立法精神、刑法基本原则等角度对案外人、执行人员以及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问题进行探讨,以及与案外人、协助执行人的共犯认定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罪状解读及客观方面的确定”部分,以刑法第313条的罪状规定为切入点,从刑事司法实践、立法精神等角度具体分析了“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内涵,对本罪客观要件相关要素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提高了本罪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第五章“与它罪的区别、竞合与转化”部分,具体分析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罪名的区别、竞合与转化问题,进一步厘清了本罪与它罪的界限,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本罪进行了必要探索。结语部分回归引论,指出“执行难”问题不仅是法院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必须采取法律、科技、行政等多重手段解决这一社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