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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4日,康菲中国公司在我国的渤海湾上发生了严重的漏油事故。国家海洋局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在2012年2月,通过行政调解,康菲公司将拿出10亿元进行相关的赔偿和补偿。此次的漏油事件再次暴露出我国在应对海洋油污污染方面的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对我国的海洋油污污染方面的法律的完善提出一些初步的看法。
第一部分,康菲漏油事件中的法律问题。在漏油事件发生后,公众享有了解海洋环境污染信息的知情权。但是无论是康菲公司还是中海油,对于环境污染信息的披露义务的履行都无法令人满意。这反应了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的不完善。而海洋环境污染发生后,我国在油污污染应急反应的措施上也差强人意,使得污染范围不断扩大。我们应该完善相应的油污污染应急措施。
第二部分,海洋油污污染民事损害赔偿问题。本文分别对海洋油污污染造成的四个方面的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我国应明确赔偿范围包括油污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养殖产品的损失;适当允许不伴随财产损害的纯经济损失,如渔民的捕捞损失;清污费用和海洋生态损害。
第三部分,海洋油污污染刑事法律问题。我国的刑法虽然规定了“污染环境罪”,但是却鲜有环境污染案件进入刑事司法领域。这一方面由于我们还持有重经济轻环境的立法理念,另一方面也和法律的针对性差有关。我们应突出生态环境的保护,确定生态环境利益的地位;还应加强针对性,建立合理的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