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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oan在1996年首次提出了应计异象的概念。本文以2009—201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检验了应计异象的存在性。为保持应计异象完整的研究框架,从会计盈余及其不同组成部分的持续性开始,首先检验了现金流和应计利润持续性的不同,然后对应计利润和未来累计超额回报进行了单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应计利润与未来累计超额回报呈现显著地负相关关系;接着加入影响股票收益的风险因子进行了多元回归的检验,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应计利润与未来超额回报仍呈现显著地负相关关系;最后再使用套利投资策略,进一步分年度和对总体做了套利检验,结果发现总体可以获得超过10%的超额回报,这几种方法都从不同程度上对应计异象的存在性做了检验,结果表明我国资本市场在研究期间内存在显著地应计异象。在实证检验我国资本市场存在应计异象后,基于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迅速发展,结合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信息资源优势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双重代理人身份,本文从机构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认知程度(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应越能识别会计盈余所包含的信息)和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的积极性出发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对于应计异象程度的影响,结果表明无论是通过分样本组检验还是通过引入交乘项的多元回归检验,实证结果都是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其应计异象的程度越小,说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对应计异象的缓解程度时不一致的。同时,本文进一步将机构投资者分类为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和消极型机构投资者后,实证结果表明积极型机构投资者所持股票的上市公司表现出的应计异象小于消极型的,说明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对应计异象的缓解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面临国家干预压力较小,内部薪酬激励体制较为完善的基金和QFII能通过监督干预管理层的行为来缓解应计异象,而其余的包括券商、保险、社保基金、信托由于受到的政府干预较大,薪酬激励体系与业绩不挂钩,没有积极监督管理层行为的动力,因此,消极型的机构投资者相对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应计异象的缓解程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