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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股权分散的中小股东没有动力和能力来有效监督公司经理人的行为。当股权集中时,控股股东掌握了公司控制权,代理问题便转移到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身上来,控股股东更是能够通过掌控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来操纵企业的日常经营,从而获取收益。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证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利用其绝对控股权优势,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谋取利益。近年来,我国资产剥离交易行为逐年增多,资产剥离在战略调整、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是否也将资产剥离作为利益输送的手段之一还不得而知。理论上利益输送分为“支持”与“掏空”,“支持”的结果往往能在短期内提高企业绩效,而“掏空”是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为代价,学者们也常常基于一项交易后企业价值的变动来考察利益输送的存在。因此,本文试图在“资产剥离交易——引起企业价值变动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利益输送的方面”这一研究框架下,探讨控股股东利用资产剥离对上市公司利益进行“隧道挖掘”、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实证研究包括实证分析检验与案例研究两部分。实证分析部分,首先对资产剥离、利益输送以及企业价值三者之间关系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接着结合理论依据,提出问题并选择研究方法;然后筛选出2008—2010年深沪A股发生资产剥离的95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事件研究法中的BHAR法观测其剥离后三年的长期市场反应,以此来初步判断我国关联性资产剥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利益输送的方向。接下来引入案例分析,首先介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的概况及资产剥离进程,进而与实证分析内容相呼应,全面观察此次剥离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探讨利益输送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案例中的剥离交易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查阅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经营状况以及与同行业的比对、查找被剥离标的资产的未来估算价值等资料,综合运用财务管理知识尽可能对资产剥离事件存在利益输送的疑点进行全面剖析,力求深入挖掘出其隐性的利益输送动机。案例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大多数现有对资产剥离的研究文献中,以大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而缺少具体案例展示的不足,增强相关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关联性剥离在随后三年中获得负的购入—持有异常收益率,并且显著为负;非关联性剥离可以获得正的购入—持有异常收益率但并不显著,两者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加大,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下的资产剥离存在利益输送的动机且长期来看利益输送的方向是“掏空”。案例研究发现,在交易价格上,标的资产被高买低卖,在评估标的资产时土地使用权概念被模糊化。另外,北大荒始终对外打着“扭转亏损”的旗号进行资产剥离,实质上,笔者认为,抛开外界环境的影响因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不能有效规范公司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个别董事未尽其责、经营方向产生偏差等,这些因素才是造成被剥离业务亏损的较为主要的原因。经过分析,被剥离业务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且交易完成后,北大荒将拖累标的资产业绩的子公司保留在上市公司中,这种做法更是使得除大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共同承担子公司的高额负债。以上种种迹象表明,此次交易的最终结果,是中小投资者为上市公司高层不规范行为买单。另外,通过对案例的整体分析可以看出,在研究企业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这一问题上,并不应该仅从一次或某几次的资产交易中做出判断,而应结合大股东及管理层在交易前后的多种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考证,这就更需要中小投资者们擦亮眼睛、客观辨识,维护好自身利益免于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