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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據《汉书·百官公卿表》和《續汉书·百官志》所反映的秦職官體系,以及傅世文献和考古出土文献所見的秦職官内容,从中央職官、地方職官和官爵三方面封秦職官進行了系统地梳理和考證,試圖重構秦職官體系,展现秦職官的全貌。全文共有四章。第一章為绪論,主要介绍了秦職官的研究现状和存在的問题,以及本文的研究史料,研究意羲和方法。第二章"中央職官"封秦中央職官進行了考證。本章依據汉代職官和其它史料所反映的職官統属關係,向上推考,封秦中央職官體系進行了重構的嘗試,盡可能地展现秦中央職官的全貌。本章在封秦中央職官進行考證的過程中,封某些具體相關問题,如丞相、太尉的設置、中央職官的構成等進行了專門探討,並封秦中央職官的特點进行了歸纳總结。丞相、邦尉、太尉、御史大夫為秦中央最高職官。丞相尊稱為相邦,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秦武王時,設置了左右丞相。秦二世時期,廢除了左右丞相,設立了中承相,自此相權合二為一。秦承相制反映了相權在中國歷史上的發展演變过程。邦尉與太尉,學者多有相混,但是它們為秦中央的兩不同職官,都为武官,掌治軍事。御史大夫監郡。在秦中央職官中,将軍、奉常、郎中令、衛尉、太僕、少府等官制十分發達,它们所统屬的職官较多,官制體系鹿大,發展得比较成熟。通过研究我們認為"三公九卿制"不能概括秦中央職官的主要内容和特徵,值得商榷。第三章"地方職官"封秦地方職官進行了考證。秦地方實行郡縣制,依據秦地方行政區劃,秦地方職官有郡官、縣官和鄉官。在"郡官" 一節中,以秦郡和郡守的設置為線索,封秦各郡職官的設置情况进行了逐一考察。依據出土文獻,本章也封秦縣、鄉、亭和里的職官設置情况進行了考證。秦郡置守、尉。郡守亦稱為太守,掌治郡,有丞。郡尉主军事。邊郡置侯和司馬,掌兵,亦置發弩官,主教放弩。秦郡亦有司空、工官和田官等。依據郡之物產,秦郡亦置掌治地方物產的職官,例如蜀郡置左右織官,瑯玡郡置左右鹽官等。秦縣置令、尉、少内、廷尉、司馬、司御、司空和縣工等。縣令有丞,屬吏有令史、卜、史等。尉主管军事,大縣置兩尉,為左右尉,小縣置一尉。少内主管縣之府藏,屬官有少内守和金布。廷尉掌刑獄。司馬掌兵馬,屬官有司焉令史。司御主車舆。司空主工程建造。縣工主造器物,有丞,屬官有工师和曹长。秦鄉官的設置遠比文献記载要複雜得多。秦鄉官有嗇夫、丞、司空、田嗇夫、稗官等。鄉嗇夫為鄉之官长。鄉丞為鄉之副贰。鄉司空主管工程建造。田嗇夫主農事。稗官主民俗。鄉之军官有署君子、屯長和僕射。署君子主戍卒,屯長主戍守,僕射主射。亭有亭长、校长和求盗。亭長有丞,主政令,校長和求盗主盗贼。里有里正(典)、伍老、伍長和田典。里正(典)主政令,伍老主教化,田典主晨事。第四章"官爵"依據傅世文献和出土的秦代文獻中的封爵资訊封秦二十等爵制及其設置情況進行了考證並封秦所實行的爵制特徵和歷史作用进行了歸納總结。通过研究我們認為商鞅所創造的二十等爵制為秦軍功爵制的主要内容,但是秦也繼承了周官爵中的卿、大夫等。卿、大夫等的設立使得秦在用人方面封其所大力實施的軍功爵制起到一定的調和和補充作用。通过上述研究我們發现秦沿用和吸收了周官和春秋战國時期各國的職官,并對它們进行了發展和創新,更加符合秦新型的國家體制。秦在創建新型國家體制的時候,創造了大量職官,它們為秦職官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依此秦也建立了新型的職官體制。汉官制在继承秦制時封秦職官做了大量的省并,本文封這些省并的秦職官進行了考證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