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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乃各国共同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反贫困作为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世界各国均积极投身于减贫事业中。2013年以来,我国先后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是顺应国际贫困治理精准化趋势的重大战略举措,成为了国际减贫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是贫困问题仍将普遍、长期存在。与此同时,随着脱贫攻坚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各种现实问题愈发凸显,极大地降低了精准度,同时,贫困群体的社会权利保障方面不尽人意,难以实现稳定脱贫。目前,各地均出台了扶贫条例,在推进依法治贫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国家层面的反贫困立法仍处于缺位的状态,尚未出台反贫困基本法或行政法规,难以为精准脱贫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所以,静态的法律制度必须尽快出台,将精准脱贫与国家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精准脱贫有法可依,辅之以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动态过程的紧密配合,逐步实现我国贫困治理的法治化发展,有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本文采用了比较研究、文献归纳、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力求揭示何以通过国家立法助力脱贫攻坚并实现精准打击,以构建静态的法律制度为核心,最终提升贫困群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精准脱贫长效机制。本文对精准脱贫法治化展开研究,侧重于就立法层面展开论述,旨在为依法治贫的进程贡献绵薄之力。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对精准脱贫法治化研究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我国精准脱贫及其法治化概述。首先,从与精准脱贫相关的几个概念入手,厘清贫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概念,并探讨精准脱贫和精准扶贫的关系。其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精准脱贫法治化的理论基础。最后,归纳精准脱贫法治化的时代价值,阐明精准脱贫法治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二部分对我国精准脱贫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形式上是国家立法的缺位,其实质是在贫困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公权力的制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这几个方面都亟需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以实现稳定脱贫。第三部分则分析了域外几个较为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在反贫困法治化上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即通过梳理和对比美国、英国和巴西在反贫困立法和实践方面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借鉴有益经验。第四部分试图对我国精准脱贫法治化提出初步构想。针对现实困境并参考域外法治化实践,从加快反贫困国家立法、保障贫困群体社会权利、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以及落实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等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本文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将贫困群体的社会权利作为突破口去寻找精准脱贫法治化与精准脱贫方略本身的契合点,主张为贫困群体的社会权利提供法治保障是精准脱贫法治化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扭转国家义务本位的扶贫攻坚模式下贫困群体社会权利弱化的局面,促使贫困群体跳出权利贫困的怪圈,实现真正的自由与稳定发展。第二,本文的研究内容存在创新,本文在分析精准脱贫法治化所存在的问题时,通过划分不同的主体,紧扣各主体的应然权利、权力与义务,分析贫困群体、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参与精准脱贫过程中的实然情况,与脱贫攻坚中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与精准考核的内在体系逻辑自洽,使得精准脱贫法律制度的构建能让各方主体实现良性互动。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乡土社会的经济发展。但是,现实中仍存在诸多抵消扶贫成果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必须立足于贫困群体社会权利的保障,核心是将精准脱贫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来,加快构建新时期扶贫大格局,深入研究并探讨脱贫攻坚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既注重法律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又重视微观个体的“赋权增能”,让“精准”渗透在脱贫攻坚的每一个角落。总之,精准脱贫法治化研究的实质是反贫困实践在法学视角下的阐释与表达,必须根植于中国乡土实际,向贫困治理的理性化与现代化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