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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中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始于1995年,如今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采购活动缺乏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采购就可能成为腐败的集中地和高发区,而制约国家经济发展,危及国家安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政府采购规范化的逻辑起点,又是保证政府采购长期、持久的廉洁公正的关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应围绕政府采购法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规范,将政府采购的原则、目标、程序、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社会中介组织、采购从业人员资格、采购投诉仲裁、信息发布与电子贸易等各方面的规定纳入监督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奠定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基础。同时,在政府采购多头监督和监督空白现象依旧大范围存在的现实下,如何建立一整套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中,笔者从政府采购制度产生、发展的轨迹出发,针对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监督缺失问题进行比较研究,重点论述了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政府采购真正实现“阳光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