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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性研究是诗歌研究领域内的重要课题,关于这一课题的论述颇多,但总的来说,还缺少突破性,因此,这一论题尚留下颇为广阔的论述空间。 诗与音乐属同源艺术,曾同为原始综合艺术的一部分,后来随着文化渐进,彼此分立,逐渐形成各自独立的艺术门类。然而至今它们仍“藕断丝连”,这一方面是因为它们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可能被最终斩断,另一方面是艺术各门类不断要求打破形式壁垒的内驱力加强了它们之间的渗透。这样,就形成了独特的诗歌音乐性现象。 根据苏珊·朗格的理论,艺术是一种通过非推理性符号创造出来的幻象,每一艺术形式都包含一个主要的艺术幻象和诸多由其他艺术形式渗透进来的“二级幻象”。音乐性正是诗歌中的一个“二级幻象”,它是形成诗歌情感生活幻象的重要方式。 诗与散文都是通过语言符号形成的文学幻象,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别体现在功能上,也即方法与效果的差别。音乐性正是造成诗与散文功能性差别的重要因素。音乐性的参与使诗歌形成了迥异于散文的文学幻象。 诗歌音乐性的表现方式多多,其中最重要的是节奏和韵。汉语本身独特的“音顿”节奏现象决定了汉语诗歌节奏方式的独特性;汉语诗律对韵较强的依赖性对也汉诗音乐性的形成具有较大影响。 音乐性是不可能从诗歌的整体性中抽象出来的,如果无助于诗歌内在情感和意义的传达,其存在也就失去了依据。因此,我们应当警惕那种抽象地谈论音乐性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