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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附于网络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就越来越多。有纠纷就有诉讼。而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纠纷当事人难以确定。本文研究的是涉及网络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的认定问题,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首先阐述了正当当事人的概念。对进入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应该进行审查,确定该当事人是不是应该参加本案诉讼的人。接着说明了网络时代生活的变换以及网络纠纷参与人的特点。
第二部分共分三章。第一章首先说明了涉网民事诉讼的四个特征,网络类型多样化、涉案权益集中化、涉案事实模糊化、诉讼主体虚拟化。接着说明了涉网民事诉讼当事人认定中的现实困境和法律困境。现实困境包括技术、设备的欠缺,法律困境指的是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的规定与涉网诉讼的冲突。第二章提出了涉网民事诉讼当事人认定的方法,包括技术认定、辅助方法、推定方法,还以电子认证为例提出了独立第三方认定的方法。第三章讲的是网络实名制的问题。在分析了欧美、韩国实施实名制的情况后,就我国的网络实名制的进程进行了描述。结合上述实践,分析了网络实名制与言论自由的关系,并提出了网络实名制对涉网民事诉讼当事人认定的影响。
第三部分是最后一章。作为程序建议,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充分的情况下,借鉴了民事诉讼程序中诉前财产保全的制度,构建了我国涉网民事诉讼当事人认定的诉前申请调取证据制度。在对诉前申请调取证据制度的概念进行解释之后,详细说明了涉网民事诉讼当事人认定诉前申请调取证据制度的制度设计,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条件,法院受理审查案件的重点以及办案流程,以及证据调取之后的诉讼程序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