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德治国”就是在对社会和国家进行治理的总体活动中,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因素的作用,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素质,推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对古今中外治国思想的辩证扬弃;是新中国治国方略的完善和发展。它的形成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根据是道德与法律的内在相关性,法律与道德既具有相异性,也具有内在同质性、相容性、互补性,两者存在着相互转化的动态互动互补机制即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重要性,又要积极探讨实施这一治国方略的基本思路和途径,使二者的结合更具有现实性、合理性、实效性。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要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德法相结合思想的认识;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必须坚持在治国的政治环节上法律至上;“德治”、“法治”不可偏废。“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是加强法制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思想道德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思想道德体系;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加强民主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提供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