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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也随之迅速增加。据统计,2002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3650万吨,661座城市中,2/3的大中城市陷入生活垃圾包围之中。面对严峻形势,2002年6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与环保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通知》出台至今,我国仅40%的城市开征了垃圾处理费,开征的收缴率也大多不足40%,开征面窄,收缴率低,没有达到通过垃圾处理费的开征促进垃圾管理水平的目的。如何认识垃圾处理事业、如何定位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如何通过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1年,天津市实施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确定了收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06年,天津市中心城区由于收取难,征收率低等原因,停止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工作,恢复了收2元/月.户保洁费的做法;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和三区两县的收取率也不高。整个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陷入尴尬的局面。 对此,本课题从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入手,分析了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以反思的视角,审视天津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力图通过完善垃圾处理费政策的方式,促进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及市场化。本课题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绪论。本章在对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排放量、成分特性、物流体系及其管理政策等现状进行了深层次解剖分析研究,找出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即:管理体制被动性、资金渠道单一性、资源化程度不到位和法规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问题的前提条件是建立科学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机制。 第二章为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机制的思考。本章从天津市垃圾收费的现状出发,着重对天津市自2001年实施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6年整体状况进行反思。总结出天津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陷入尴尬的主客观因素:主观上,认识过于简单、论证过于肤浅、组织过于粗放;客观上,垃圾收费制度涉及面广、垃圾处理费单户费用数额最小、垃圾处理费的效用最不易直接感知、垃圾处理费收取最没有制约性。在此基础上,以公共经济学中公共产品、外部效应、污染付费等理论为支撑,对垃圾处理事业、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行了重新审视,通过分析得出,天津市还应科学、合理、扎实、细致地推进垃圾收费制度。并提出了天津市实施垃圾处理制度的思路:一是要达到一个目的,即:强化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是要把握一个原则,即:污染者负费原则;三是要注意一个拆分,即:要把企事业单位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拆分开来,提高收费政策的可操作性;四是要确立一个成本核实模型;五是选择一个有效的载体;六是要做足各类保障措施。 第三章为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定价模型及其收费模式确定与选择。本章介绍了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体系情况,意在取他人所长,补我之短。在此基础上,构筑了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模型,并具体测算了天津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同时,通过分析对天津市生活垃圾的收费模型进行了选择和确定:企事业单位垃圾由于产权明确,采取计量+上门收缴的模式。从94年确定15元/吨,一步提高到138.7元/吨;居民生活垃圾采取水消费系数法,并初步测算天津市的垃圾折算系数为4.84公斤/吨。另外,对垃圾处理重新实施也简单提出了一个时间表:2008年-2009年、先行整体实施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在计量上按量征收,征收标准为每吨138.7元。同时深入研究居民生活垃圾制度,重点研究垃圾折算系数。2009年-2012年:在实施好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基础上,对居民生活垃圾以水消费系数方法实施收费。2012年以后,将垃圾填埋场的折旧费、利润率,按市场模式统统考虑到垃圾成本之中,重新核定垃圾处理成本。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统统按照新核定成本收费,垃圾成本完全体现市场成本。 第四章提出确保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机制形成的内部监督机制。其监督机制主要有:建立价格成本监督制度;建立专家价格评审制度;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建立定期审价制度。 第五章提出保障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的外部保障机制。其保障机制主要有:着力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深化环卫体制改革,转换政府角色;严格管理与严格执法;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