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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无知、自由、秩序与法治这几个核心概念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而展开对哈耶克法治理论的解读。全文共分六个部分,近七万字。 第一部分:引论该部分主要对哈耶克的基本情况作一简介,并从整体上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作一逻辑勾勒,以凸显他的法治理论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部分:无知论以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知识的局限性为核心的无知论,是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哲学基石。该部分主要从知识与理性两个方面论证了人的必然无知性。 第三部分:自由论个人自由的至上性构成了哈耶克法治理论的伦理前设,法治的正当性就在于它以个人自由为其首要价值和终极目标。该部分首先对西方自由主义史作了一略约的回顾,然后着重对哈耶克的自由的概念、性质、价值及主张自由的理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辨析和论证。 第四部分:秩序论哈耶克的法治理论是建立在完整的社会秩序观之上的,法治之规定性的确定最终源于对自生自发秩序的洞见与体认。该部分主要探讨了社会秩序的两种类型,尤其对自生自发社会秩序的规定性及如何维护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阐释。 第五部分:法治论该部分主要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法治的涵义;二、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三、法治的制度框架:民主与宪政。 第六部分:结论该部分主要针对人们对哈耶克法治理论存在的争论和疑惑进行了澄清,并对哈耶克的法治理论作了一简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