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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和实践机制,认为环境法的价值论对其实践效果具有双向作用,既强化和提升了环境法的法制化水平,又在工业化推进下促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化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组织方式。通过对比分析后认为,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人类价值关系历史进程中的实践问题,作为人类的强力调控机制,法制文明在人与自然关系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为了解决环境法理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的法理矛盾,本文提出并确证环境法理的价值体系,以及环境法理价值需要进行生态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