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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具有典型的一维属性,是客观的,不能改变的权威存在。犯罪案件中,时间作为个中不可或缺的要素,记录、反映着犯罪的进程,正因如此,犯罪时间要素在侦查办案的过程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分析犯罪进程、查找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力图从犯罪时间要素的角度切入,阐述如何更好的服务侦查办案。第一部分是犯罪时间要素概述,探讨“犯罪”与“时间”两个独立名词,明确二者具有独立性质的一面。犯罪从刑法上的角度是指一切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从犯罪学的角度,犯罪是对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的非刑法条文的研究,而时间是独立的、一维的、不可改变和伪造的独立要素;二者又具有联系的一面,任何犯罪必然涉及犯罪时间,犯罪时间又是一个混合的名词,具有明显的结合性。犯罪时间是一个过程、一种痕迹、一类记录。信息化背景下,犯罪时间要素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犯罪时间要素运用广度的延伸;二是犯罪时间要素利用层次深度的拓展;三是犯罪时间要素演变下的精确性;四是犯罪时间与犯罪空间的结合性。第二部分是犯罪时间在侦查中运用的一般步骤,首先是基础性案情分析,基础性案情分析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相关的人、事、物、时空等一切相关情况,经过严密的逻辑思维认识案件的过程,可以通过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分析时间内容。其次是进行科学研判,分析犯罪时间分布下的犯罪进程;之后进行通讯信息痕迹查询,侦查人员分析寻找行为轨迹;再次根据案件有显著特征的特点进行检索,方便甄别犯罪嫌疑人身份,缩小办案范围;最后利用上述条件,依据时间、身份、特征,锁定犯罪嫌疑人。第三部分是反侦查中犯罪时间要素的的运用及其对策,主要涉及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间上所做的掩饰手段,一是伪装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二是推迟或者提前案件发生的时间;三是拖延犯罪被发现的时间;四是掩盖具体作案时间。其次是利用犯罪时间要素反侦查的侦查对策,侦查人员要反面设想,细化调查,要开展侦查实验,验证时间真假或者采取测谎等手段。第四部分内容是犯罪时间要素在信息化侦查中的运用。从数据系统建设上,丰富完善信息背景下犯罪时间要素获取的基础性配置,要搭建情报大平台,纳入多渠道信息包括侦查系统内部信息、系统外部信息(社会信息),要从数量、质量、以及高效使用该信息进行基础性完善。其次要形成以信息为主导的侦查办案模式,一是要形成科学的组织架构,三级情报架构下配置让情报的运行更为合理高效,二是要形成时间信息导侦的指导思想,三是要有案件串并意识,形成由案到任、由人到案双管齐下的模式。再次是利用好信息手段,结合犯罪时间痕迹,查找信息痕迹,可通过视频侦查手段、GPS信息途径、涉案手机信息痕迹,查明案情、破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