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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代经典神话传说、民间童话到现代、后现代叙事作品,各种形式的重复叙事层出不穷,这些重复形式并非作为一组机械的排列而存在,而是一系列可以取得特殊效果的特殊形式。西方关于重复的思想源远流长,近现代许多学者关注“重复”并从哲学、精神分析学、叙事学、文化研究等各个角度作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人们对重复的形式和复杂性有了全新的认识,“重复”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早已远远超越了机械模仿的本意。本文所要全力探讨的是小说叙事中的各种重复形式。 对叙事理论中“重复”这一概念的明确界定是本文的基石。“重复叙事”这一概念是由法国叙事学家热拉尔·热奈特首先明确提出的,他的分析基本上局限于同一文本内部的事件重复,把一系列事件之间的相似性作为“重复”的本质特征。而当代美国解构主义理论家J.希利斯·米勒则把小说中的“重复”从一般的事件重复扩展到微观上的言语成分的重复和宏观上的不同文本之间的重复,乃至文本与外在于它的事物之间的重复。此外,米勒认为,存在两种迥异的重复形式:一种是“柏拉图式”重复,认为仅仅那些与自身相像的事物之间才有差异,要求我们在预先设定的相似或同一的基础上思考差异,是传统的重复观;另一种是“尼采式”重复,认为只有存在差异,事物才彼此相像,要求将相似乃至同一看作本质差异的产物,即认为不存在柏拉图所说的范式或原型,应该把世界本身作为幻影来呈现。他对此作了深入的阐释,并提出任何一部小说都是重复现象的复合组织,两种形式的重复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缠绕成一体。本文所论及的小说叙事中的“重复”采用米勒的概念。 在明确了“重复叙事”的概念之后,本文从三个层面展开了对“重复叙事”的艺术功能及审美效果的阐述。首先,重复手法赋予小说语言音乐般的节奏感,从而在叙述艺术中发挥着更广泛、更奇异的审美作用。通过对语句频率、场景频率和故事频率的分析,说明“重复叙事”所造就的语言节奏的审美效果。其次,从整个文学史的宏观角度来看,“重复叙事”与文学“原型”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文学原型,本就是指反复出现的意象。如果排除文本之间“重复叙事”中每个情况的特殊点,保留一些相同或相似的抽象的意念的构造,那就是原型,动态的“重复叙事”正是建构相对静态的文学原型的动力。最后,米勒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的批评方式,从理论上阐释了“重复”的解构功能。他首先从“异质性”这一概念入手,认为“重复”形式中包含了盲点和差异,从而使文本具有多种阐释的可能性,进而对文本中稳定的秩序、封闭的系统和终极的意义进行消解。重复的两种形式在逻辑上显得自相矛盾,而这,恰恰是解构主义批评样式的操作原则。 接下来,本文试图探讨产生“重复叙事”的根源,将从神话、民间童话入手,从三个角度对此进行阐述。首先,“重复叙事”具有游戏精神。对儿童而言,重复叙事是语言的游戏,每一次重复都意味着新一轮游戏的开始,他们在“重复叙事”这一狂欢的平台中体验到游戏的乐趣,并实践自己的行为和知觉。而游戏精神也是成年人的心理需要,现代、后现代叙事作品中包含着明显的游戏精神。其次,人类早期的时间观念和“重复”有着天然的联系。古代先民通过生活的具象——周期性的自然现象,尤其是不断反复举行的宗教节日和祭祀日来感知时间,因而这一形式象征着新一轮神圣仪式的开始,象征着永恒。“重复叙事”传达出人类循环往复的时间观和对“永恒”的信仰,因而这一形式具有特有的时间感。最后,弗洛伊德把重复看作是人的本能,他认为存在一条作用超出了唯乐原则的更基本、更符合人的本能的原则,这就是“强迫重复”原则。重复叙事作为一种象征性的形式使这一隐秘的本能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