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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数字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会以线上、虚拟的方式进行。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涉税信息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涉税信息一直是税收征管能有效进行的基石,税收信息管理能力是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方面,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道路上,必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信息管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涉税信息主要以电子化、数据化的新形式呈现的,在此种新变化下,为保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足够的涉税信息,产生了税收信息管理权扩张的需求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因此,涉税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也逐渐扩大,但涉税信息之间也不是孤立存在,数据之间不具有绝对的可分割性,一项涉税信息可能与其他非涉税个人信息产生联结,如何确保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关能获得真实、充足的涉税信息,同时还要保障纳税人的信息相关权益,纳税人不会因此而遭受过多的损失,即实现税收征管利益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异质法益的平衡,就成为了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就目前现状来看,税收信息管理权和纳税人信息权出现一种失衡的倾向,双方制度供给不均衡,缺乏对税收信息管理权扩张过程的制约机制等问题亟待解决。第一部分主要从四个与本文题目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的定义,以及各个概念的相互关系来论述。首先介绍了上述数字经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纳税人信息权和税收信息管理权等基本概念,介绍了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形式相比之新特点。再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概念引出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以个人所得税法律关系基本内容为起点,论述加强纳税人信息权保护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完善的重要性。而后围绕涉税信息这一关键要素,介绍了纳税人信息权和税收信息管理权这组相对应的概念,税收信息管理权对纳税人信息权产生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其次分别论述数字经济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即数字经济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数字经济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带来的机遇主要是对征管能力的提升,从而带来税收公平与税收效率的进一步实现。数字经济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带来的挑战包括课税实体要素和课税程序要素两个方面,聚焦到涉税信息这一关键点上,就体现为纳税主体的认定和税源监控问题上。最后论述了数字经济对纳税人信息权的影响,主要在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涉税信息的经济性不断凸显和信息安全需求不断扩大,导致了数字经济时代建立纳税人信息权制度的紧迫性。第二部分是对数字经济下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正当性论述。首先,从经济法和税法的基本理论来论述数字经济下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理论基础;其次,以数字经济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带来的挑战为出发点,论证税收信息管理权扩张的必要性和涉税信息共享相关机制建立的必然性,包括数字经济时代个人所得税征管中信息不对称的加剧,导致税务机关的涉税信息需求加大来看涉税信息共享的必要性基础,再从客观基础上看涉税信息共享已经具备了可行性基础。最后,在税收信息管理权扩张以及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的趋势不可逆转的现实情况下,论述加快对纳税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正当性。第三部分从税收信息管理权的运行和纳税人信息权的保护两个方面,分析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中对纳税人信息权保护的制度现状。首先,对现有制度进行检视,分析在数字经济的背景影响下,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作出了哪些适应性的改变,现行的制度规定情况如何。其次,思考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关于纳税人信息权保护方面仍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可以进一步完善之处,主要有税收信息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边界模糊,纳税人信息权制度本身供给不足等问题,总的来说没有实现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第四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不同角度,从原则性、理念性层面和规则性、实践性不同层面提出应对之策。首先从法律理念方面提出完善建议。法律理念是原则、价值层面的问题,决定一部法律或者一项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因此要进一步确定纳税人权利保护理念的重要地位,确保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符合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基本性质的法律制度。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于纳税人信息权保护方面尚存的问题,提出一个完善的思路,明确大体上从那些哪些方面进行制度完善,确保所提出的对策具有有效性。最后,从具体法律条文上分别提出对策,内容包括建立纳税人信息权制度、进一步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前者具体包括将纳税人信息权的作为纳税人基本权利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纳税人信息权具有知情同意权能、明确纳税人对涉税信息的更正、补充与删除权能和救济权能,保护方式上采用一体分层的方式。后者主要包括强化涉税信息相关主体的义务性规范和责任制度、加强监管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