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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发源地,同时也是宪政思想和宪政实践的创始地,洛克的宪政思想正是英国宪政实践的产物。本文将《政府论》下篇作为研究洛克宪政思想的主要文本。通过文本解读的方式,可以清晰地看到洛克宪政思想前提、主要内容与核心。洛克宪政思想包括三大前提,也可以称为三大转变。主要包括:自然状态向政治社会的转变,自然权利向公民权利的转变,自然法向国家立法的转变。由于宪政问题的讨论需要放到政治国家这个语境中进行。所以我们必须梳理人类进入政治社会的过程,以及向政治社会转变的原因。洛克在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前预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状态下人们拥有自然权利并遵循自然法而生活,由于自然状态下的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产生了向政治社会过渡的可能。在向政治社会过渡中,洛克引入了社会契约的理论,解决政治国家权力起源及其合法性的问题。政治国家中的政治权利仍然以自然权利为基础,国家立法也遵循自然法的一般规则。洛克宪政思想实现主要是建立了一套有限政府理论。这也可以称为洛克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洛克有限政府理论的形成有其特有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动力。政府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和目的的有限性。其中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又包括了政府权力范围的有限、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有限和权力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的有限性。涵盖了洛克政府权力体系构建中的分权和制衡的理念。对政府有限性的法哲学角度分析可以更深层次的论证有限政府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洛克宪政思想前提的梳理,内容的解读,最后一部分笔者归纳出洛克思想的核心是:保障权利、限制权力、实现公共福利。为了更好的说明这一核心内容,我们考察了洛克宪政思想价值与他的自由观之间的关系,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洛克宪政思想的核心所体现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是保障人们的自由。另外通过讨论宪政与民主的关系,说明洛克宪政思想核心所体现的是一种宪政和民主相结合的理念。洛克的《政府论》两篇中所呈现的一系列理念,在理论上对后来的政治哲学、法学研究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实践中更是直接影响了美国和法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本文主要试图从宪政的角度进行解读并加以适当地哲学分析,以期将自己所理解和分析的洛克宪政思想呈现给大家。